第四章资金和退款的返还

第四条联邦援助受助人退出, 官方或非官方, 在学期的60%点(学校的第10周)或之前,所有班级的学生将根据联邦“第四章资金返还”的计算进行偿还.  联邦法规规定,支付的资金必须返还一定比例.  学生“赚取”的联邦援助资金与他们在校的时间长短成正比.  在学期的60%点之后仍然注册的学生在注册期间获得了100%的第四章联邦援助.  佩尔助学金是根据学生在学期加/退日期后的注册状态进行处理的.

财政援助办公室将授权商务办公室在学生完成第10周或第11周的课程后从联邦助学金中支付信用余额. 如果你的经济援助奖励超过了评估的学杂费, 您将收到商务办公室的退款支票. 如果有欠款,商务办公室会给您开帐单.